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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考试档案材料报送管理细则

作者:林斌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档案材料报送是考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各类考试档案材料报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高中会考改革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会考、综合高中会考和面向社会的高中会考。

第三条 考试档案材料主要包括:(1)各类高中会考考务管理表格及相关书面材料。(2)各类免考学校、免考学科命题材料、试卷、统计数据和成绩库等。(3)综合高中考查学科统计数据和成绩库等。

第二章 报名档案材料报送

第四条 在高中会考报名结束后1周内,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及面向社会的会考考点(包括免考学校)应按规定应报送以下考试档案材料:

(1)高一学生和社会类首考生电子报名库(采用FoxPro系列的DBF数据库格式)

(2)《考籍变更表》、《提前考、重考、补考考生登记表》、《免考申请表》、《试场编排表》、《社会考生报考情况表汇总表》和《新增、停办、更名学校情况登记表》等。

(3)试卷订单。

第五条 在高中会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县(市、区)会考办公室应对各类考试档案进行汇总、审核,合好本县(市、区)的考生电子报名库,填写好本县(市、区)《报名简况表》和试卷订单,整理好学校上交的各类报名表格,按时报送给市高中证书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考办公室”)

第六条 在高中会考报名结束后2周内,市会考办公室应对各县的考试档案进行汇总、复核,合成好本市的考生电子报名库,填写好本市《报名简况表》和试卷订单,整理好各县上交的各类报名表格,按时报送给省会考办公室。

第三章 考试结束后档案材料报送

第七条 高中会考结束后,各考点的《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经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与答题卷()一起,立即报送给县,(市、区)会考办公室。县(市、区)、市会考办公室逐级签署意见,最后报送到省会考办公室。

第八条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在考查结束后15天内,经逐级审核、汇总,及时报送到省会考办公室。

第九条 在高中会考结束后15天内,采用“自命题”形式的免考学校或语文、数学、英语采用“自命题”形式的学校,应将以下考试档案材料报送县(市、区)会考办公室:

(1)各科命题细目表、试卷、答题卷、评分标准的书面材料。

(2)考生成绩库(采用FoxPro系列的DBF数据库格式)

(3)统计数据(包括实考人数,试卷的平均分、难度、标准差、各等第的切分线及比例)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 在高中会考结束后15天内,采用“省卷自评”形式的兔学校或语文、数学、英语采用“省卷自评”形式的学校、需要报送考查成绩的综合高中,应将以下考试档案材料报送县(市、区)会考办公室:

(1)考生成绩库(采用FoxPro系列的DBF数据库格式)

(2)统计数据(包括实考人数,试卷的平均分、难度、标准差、各等第的切分线及比例)的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各级会考办公室收到学校报送的考试档案后,应逐级进行审核整理,在1个月内报送到省会考办公室。其中,考生成绩库必须做好合库工作。

第四章 考试档案材料报送管理规则

各类免考学校和需要报送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档案材料的学校,如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该校的免考资格。

综合高中由学校组织的四门学科考查成绩(等第和分数)档案必须按届报送,一届一次。

第十三条 所有考试档案必须逐级报送,.层层汇总与复核。严禁未经审核,越级上报。对于涉及考生利益的重要材料,审核时必须逐级签署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上报的考试档案,省会考办公室不予认可,退回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高中会考办公室必须妥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以备核查。一般的考试档案,如学校报送的各科命题细目表、试卷、答题卷、评分标准、计数据材料等,则应至少要保存三年。重要的考试档案,特别是涉及考生成绩的考试档案,则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中会考考试档案材料报送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会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省会考办公室提出申诉。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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