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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作者:陈大钧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校性的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成立教科(处)室的正式文件,学校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经常过问科研情况,县(市)教科室配有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教科(处)室配有专职的教科室主任(处长),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有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证,教科处(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活动正常,教科(处)室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的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校科研气氛浓厚,大多数教师能承担科研课题,形成省、市、校三级课题网络,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省级以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在刊物上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注:采用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1020日向区教科所上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负责人姓名

先进事迹要点

详细自评报告另纸附后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市、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复审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省评选委员评审意见:

签名(盖章):

备注

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2、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积极承担省市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注:采用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1020日向区教科所上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先进事迹要点

详细自评报告另纸附后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市、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复审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签名(盖章): 2005

省评选委员评审意见:

签名(盖章):

备注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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