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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路桥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案例和设计方案专项评比的通知

作者:陈大钧 来源:路桥区教研室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各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关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为交流我区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经验,促进教师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开展路桥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案例和设计方案专项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教师。

二、评比类别设置

1. 综合实践活动案例。

2. 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

三、综合实践活动案例评比要求

1. 案例必须具备真实性。活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叙述要真实具体、清楚。

2. 案例要围绕某一主题展开,内容撰写要完整,可以附活动材料。

3. 案例以叙事方式为主,同时适当进行分析和反思。

四、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评比要求

1. 设计方案主要是对综合实践活动内容预设的策划,也可以是对已进行的综合实践活动的再次创新,内容表述要清晰。

2. 设计方案要突出生活化、大力倡导社会参与性学习、主题研究性学习和实际应用性学习等学习方式;要有台州(路桥)地方特色、校本特色;要注重方案内容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

3. 设计方案的体例可以参照以下要素:活动背景、活动准备、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过程、活动展示与评价,也可以根据设计方案内容的需要进行调整。要标明适合哪一个级段(或哪一类学校)使用。

五、案例和设计方案撰写要求

16K纸,每页38行,正反面印刷,标题用三号黑体,校名、作者姓名用小四号楷体居中放在标题下面,正文用五号宋体,字数以不超过5000为宜。

六、其它

1. 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组织工作,保证有参评材料。

2. 各校上送案例和设计方案各35篇,上送时间截止64

3. 每篇案例(设计方案)一式十份,一份署名,九份不署名,供评委评审使用。各校要上报清单。

4. 获奖的案例(设计方案)将组织交流,并汇编成册。

5. 本次评比不收评审费。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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